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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受理公告
2010年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受理公告

 

 

为促进本区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徐汇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经费资助区信息化发展项目(原名徐汇区信息化发展资金)。项目资助的主管部门为徐汇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010年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从521起开始受理,申报企业可在徐汇科技网信息公告相关栏目中查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一、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为:

1、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本区的中小型信息服务业企业;

2、申报的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

3、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年度资助指南;

4、申报的项目处于产品或服务投入产业化前的阶段,所申报的项目已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有相对明确的应用方向。

5、项目有相应自有匹配资金保证。

6、已经得到区其他产业政策扶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资助方式为:

资助款分两次发放,项目资助合同签署后第一次发放,一年执行期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第二次发放。验收合格的,全额拨付资金余额;验收基本合格的拨付资金余额的50%;验收不合格的,停拨资金余额。

二、申请流程:

申报单位从上述网址下载《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完毕,打印一式四份,并附相关申请材料报区科委(申报材料详见《申请表》说明)。同时,《申请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联系人邮箱。

区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法性评估,组织指定的企业信用中介机构出具拟资助项目所在企业的信用报告,根据项目情况、评审意见、企业信用等级、专项审计报告等决定资助项目。

三、申报材料:

1.  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税务登记证

4.  企业上年度及最近财务报表

5.  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  相关材料(有关认定证书,获得各类基金、资金项目合同,及其它资质证明)

四、项目管理

项目申请经批准后,受资助单位凭通知与区科委签订《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合同》,并组织项目的实施。受资助单位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交《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中期检查表》。区科委对实施项目作不定期检查,按合同规定分阶段拨款。

项目完成后受资助单位须向区科委提交《徐汇区信息化发展项目资助验收申请》。区科委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验收形式,项目验收形式为现场验收或材料验收。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费用由受资助单位从资助资金中列支。

四、联系方式

人:伍东阳

联系电话:64681058-2089

电子邮件:wdy@xh.sh.cn

受理地址:南丹东路60号一楼大厅

受理日期:20105212010621900-1600(节假日除外)

 

 

2010年度区信息化发展资金项目指南.doc 2010年徐汇区信息化发展资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