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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跟踪及退税告知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跟踪及退税告知书

 

园区各企业: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已启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跟踪及退税工作,请各单位注意。

     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上海慧谷高科技创业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年度跟踪及退税告知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后,特告知以下规定:

  1、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15日内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享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的单位,应自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次年起,每年四月底前在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页(“网上办事”窗口——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上,提交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下列表格。在网上成功提交后,应在网上打印具有“stcsm”水印的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并提交给各自的主管税务机关: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比例情况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2)《国际(离岸)外包服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汇总情况表(见附件,网上上传,书面盖章交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如不按期提供以上资料,税务部门将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汇总情况表 

点击下载附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等汇总情况表.rar  附件大小:10.1 KB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